2018年初在临泉佳源东方都市全款买房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当时开发商说统一备案
现在已经交房将近半年了开发商还是不给我合同备案,开发商现在强制性要求从新签订不符合事实合同业主不同意就不给备案。
网上查询资料显示:除了以上问题之外,临泉佳源小区还存在延期交房、违约不赔违约金、捆绑车位等问题……
1、小区名字和我们合同名字不一致,合同名字(佳源东方都市)与现实(农丰佳源)名称完全不符,请问您把我们的小区建在哪里了?
3、延期交房,目前我们收到你们的仅仅是毫无感情的一条信息而已,请问你们最起码的尊重在哪里?请出示不可抗力因素的直接有力证据,并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支撑。如果构不成不可抗力,那么请问您违约金怎么算,怎么赔付?
4、地平为什么是要我们业主要求打才打呢?难道你们没有样板间,你们自己不存在一个相对的标准?什么都是后期我们要求做,那么中间耽误的时间算谁的?
5、承诺2019年12月31日交房,那么你们工期到底还需要多久,你们有没有一个明确的项目施工流程?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施工计划?假如没有,你们拿什么保证?
6、楼梯扶手松动不结实,墙体粉刷空鼓,阳台,墙根,有空洞,楼梯台阶破损,没有铺贴瓷砖。
1、关于佳源东方都市小区改名问题。经查,临泉县民政局已对其下发立即整改通知书,要求恢复“佳源东方都市小区”名称,拆除“农丰佳源”标识,11月5日前整改完毕。
2、关于捆绑销售车位问题。根据临泉县市场监管局调查,目前您等购房人未提供足以证明该小区存在强制捆绑车位销售的证据,没有办法进行认定。
3、关于延期交房问题。根据该公司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出卖人应当自2019年10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由于延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您可以与开发企业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您的权益。
4、关于房屋的品质问题。因该小区仍在施工,待竣工后临泉县住建局将组织人员对该小区进行验收,若房屋的品质不合格,不予颁发相关验收证明。县住建局已给该企业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开发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实施工程质量,整改存在问题,尽早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业主,并承担对应的责任。
以上处理结果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告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临泉县住建局联系。
此外,业主在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农丰佳源延期不赔违约金”问题,近日也得到了回复,其中就有关于延期交付的原因。
有市民反映:农丰佳源小区原定2019年10月31日交付商品房使用,今天却发信息说根据不可抗拒因素延期到2019年12月31日交付,也不说明什么因素还拒赔延期违约金。我想问问领导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经调查,开发商临泉县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受阜环委2017(16)号关于印发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2月1日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的要求,导致耽误工期69天,另受高考,天气等自然因素影响而未能如期竣工,导致延期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