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小餐饮;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生产;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歌舞娱乐活动;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生活美容服务;理发服务;足浴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烟草制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新鲜水果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休闲观光活动;棋牌室服务;健身休闲活动;美甲服务;礼仪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台球活动;体育竞赛组织;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洗染服务;艺术品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打字复印;游乐园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设备出租;茶具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出租;日用品销售;日用品出租;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租借道具活动;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游览景区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新疆和田交建旅游宾馆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均为王成先生,经过公司审慎判断,新疆和田交建旅游宾馆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约合同义务的能力。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总承包;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水电暖、构件安装;劳务派遣;建筑施工劳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新疆新筑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母公司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均为王成先生,经过公司审慎判断,新疆新筑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约合同义务的能力。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纸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紧固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光缆销售;地质勘查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工器材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光纤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密封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光通信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日用杂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营销售卖;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农副产品营销售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居用品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新疆美亚格宾商贸有限公司母公司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均为王成先生,经过公司审慎判断,新疆美亚格宾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约合同义务的能力。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试验设备和相关配件的销售及租赁;汽车租赁;汽车配件的销售及租赁;房屋租赁;信息工程技术咨询;计算机销售及维修、计算机网络及软件开发;通信管道光缆线路的维护服务;商务信息服务;销售:碎石,建筑材料,办公用品,化工原料,五金建材,钢材,石油制品;碎石加工(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新疆运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均为沈金生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过公司审慎判断,认定新疆运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约合同义务的能力。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提供和接受劳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定价方法为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公司将按照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且根据2023年度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要,与各关联在本次授权范围内严格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并签署协议,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列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的交易是为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其价格为市场行情报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策略的需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列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燕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监事会对评价结果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蓄制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拟向银行继续申请总额不超过30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为办理上述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全部事宜。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认定符合法律法规相关的要求。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列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2018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0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00万股的发行,每股面值为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6,7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7,526,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9,173,4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1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1月21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87号验资报告审验。
经2020年8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8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佣金、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226,415.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3,773,584.9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9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1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010060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蓄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户,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保证专款专用。
1.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63050275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账号为4开设了2个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账号为4已于2020年3月30日销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630502755已于2022年5月13日销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8年12月13日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本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3649906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632359314开设了2个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20年9月28日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依据公司业务发展,为有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闲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2021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购置设备提升施工效率产能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5月27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公司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