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经过法定程序将党的建议和公民意志法令化、制度化的重要政治活动。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公民行使国家立法权,拟定、批改和废止法令,保证立法权牢牢把握在公民手中,实现法为民所立。
详细而言,修宪权是最高的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全国人大还行使拟定和批改刑事、民事、国家组织的和其他的底子法令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和批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拟定的法令以外的其他法令;在全国人大结束会议期间,对全国人大拟定的法令进行部分弥补和批改,但不得同该法令的底子准则相冲突。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立法法第十一条作了明确规则,触及国家主权、底子政治制度、底子政治制度、底子经济制度、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等方面。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拟定法令的程序,包含法令案的提出、法令案的审议、法令草案的表决、法令的发布四个阶段。立法进程中,从始至终坚持和遵从党中央对立法作业的会集共同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法令案的提出,是立法程序中的第一个程序。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令案的主体有两类:一是组织,包含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督查委员会、最高公民法院、最高公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二是一个代表团或许30名以上代表联名。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令案的主体也分为两类:一是组织,包含委员长会议、国务院、、国家督查委员会、最高公民法院、最高公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二是10人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
值得一提的是,立法法规则,向全国人大提出的法令案,在全国人大结束会议期间,能够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常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决议提请全国人大审议。近年来,国务院组织法(修订)、立法法(批改)、当地组织法(批改)等都常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后,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经过。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令案的进程,是充沛发扬民主、群策群力和凝集共同的进程。全国人大审议法令案的程序,一是在会议举办前一个月将法令草案发给代表;二是在大会全员会议上听取提案人作关于法令草案的阐明;三是各代表团全员会议或小组会议对法令草案进行审议;四是宪法和法令委员会依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定见,对法令案进行共同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令案的底子程序,一是在常委会会议举办的7日前将法令草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二是在常委会全员会议上听取提案人作关于法令草案的阐明;三是常委会分组会议对法令草案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必要时能够举行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四是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法令草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定见,然后由宪法和法令委员会共同审议。进程中,常委会活跃拓宽大众有序参加立法途径,经过底层立法联系点、揭露征求定见、第三方评价等方法吸纳民意、聚集民智。
立法法规则了对法令案的“三审制”。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令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给表决。依据立法法的规则和实践中的做法,对归于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许部分批改的法令案,假如各方面定见比较共同的,或许遇有紧迫景象的,也能够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给表决。关于法令问题的决议和“打包批改”的法令案等一般都是一审经过,有的能够经两次会议审议后交给表决。
假如法令案常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严重问题是需求进一步研讨的,能够暂不付表决,交宪法和法令委员会及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比方,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审议了7次才提交代表大会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审议了6次,证券法草案审议了5次。此外,法令案经审议之后,因各方面临拟定该法令的必要性、可行性等严重问题存在比较大定见不合放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许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委员长会议能够决议停止审议,并向常委会陈述;必要时,委员长会议也能够决议延期审议。
我国法令草案的表决遵从少数服从大都准则。列入全国人代会审议的法令案,由整体代表的过半数经过。宪法的批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许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整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大都经过。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令案,由常委会整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经过。
法令的发布是立法的最终一道程序。国家主席依据全国人大的决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发布法令。签署发布法令的主席令,载明该法令的拟定机关、经过和实施日期。